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确保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教育科研以“立足实践,服务教育改革”为原则,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教科研机构具体管理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受校长室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由教科主任全面负责学校的教科研工作,并配有若干名专兼职成员,教科研机构的成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学校教科研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做好本校教育科研的宣传发动工作,推动本校群众性教科研工作的开展。学校的教科研规划和课题管理办法实施前应提交学校行政审查,批准后印发全校教师,并报送上级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备案。
2.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负责本校课题研究全程管理和指导。
3.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益。
4.指导本校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5.组织校内教科研理论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6.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省、市、区对本校各级立项课题进行有效管理。
7.学校教科研机构应大力营造学校的教科研氛围,在全校教职工中树立“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意识。同时,通过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第三章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
第五条 成立课题组
1.设课题负责人1——2名 ,研究成员若干名。
2.课题组负责人的职责是:
①承担并主持课题的研究任务;
②协调课题组各成员力量,保证课题研究计划顺利开展;
③加强上下联系,及时传递科研信息;
④决定课题研究工作日程,有效使用课题研究经费。
3.课题组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聘请研究顾问或指导者。
第六条 课题申报立项
1.课题分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2.课题申报立项:由课题组向学校教科研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课题方案和研究工作计划。学校教科研机构对课题进行初审后向区市教育科研部门报送项目申请书,并提交课题方案。
3.审查通过的项目为相应级别的课题,未通过的可视为校级课题。
第七条 课题开题论证
1.课题开题论证工作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开题论证前,要向学校或上级教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课题背景材料[或调查报告];
②课题方案;
③课题研究工作计划;
④前期研究小结;
⑤提供邀请的专家名单。
2.开题过程:
①由区教科所主持人宣读立项通知;
②由课题负责人介绍课题背景;课题方案;课题研究工作计划;前期研究小结;
③专家质询与论证;
④专家组组长总结论证情况;
⑤课题负责人答谢。
3.课题开题论证应视其研究领域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开题会,论证人员应该精干,讲实效,不要追求排场。会议涉及的问题要有记录,会议所有的材料均应存档。
第八条 课题实施
由课题组负责人[或指定主研者之一]负责课题实施,按课题研究工作计划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开展各种研究活动,活动中主研者和参研者均应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承担一定的任务。每次活动后,认真分析得失,作好记录,并为下次活动作好准备。
第九条 结题管理
1.课题结题时,课题组及时向学校教科研机构提交结题申请报告。学校科研机构根据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会商,确定结题验收方式[含结题验收评估、专家通讯鉴定、结题鉴定会三种形式]。
报送鉴定的有关材料:
① 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
②课题研究方案;
③课题研究工作总结[工作过程总结];
④课题研究主报告[主要技术文件]、论文或专著;
⑤课题研究[实验效果报告];
⑥推广应用方案;
⑦课题经费使用情况。
2.鉴定过程一般为:
①由课题主管部门主持人宣布鉴定会开始;
②由课题负责人介绍课题课题研究情况[限时20分钟以内];
③专家质询,课题组成员答辩;
④鉴定组内部交流鉴定意见;
⑤鉴定组宣布鉴定结论;
⑥课题负责人答谢。
第十条 档案管理
1.课题研究建档范围:
①计划选题阶段的调查报告、方案论证、开题报告、立项申请与审批手续,工作计划等。
②研究阶段的各种原始记录、音像材料、工作日记、会议记录、进展报告、研究方案及修改记录、经验总结、有关论文、教育教学效果测查情况、阶段报告等。
③总结鉴定阶段的课题进展报告登记册,研究报告、成果报告、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结题验收有关材料[申请报告、鉴定会记录、鉴定结论证书]等。
④成果推广应用阶段的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效果、效益。
⑤成果获奖材料。
2.课题研究档案管理
①课题档案由课题负责人建立,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格式统一、工整清晰、规范、便于保存和查阅。
②课题研究结束后,所有相关研究材料应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同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市教科室呈交下列档案材料各一份:
A.教育科研项目立项评审表;
B.阶段研究工作小结;
C.方案修订情况;
D.终结成果报告、研究报告、课题进展登记册、鉴定结论、证书[复印件];
E.获奖情况;
F.研究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③注意加强对档案及成果的保密工作,在成果正式公布前给予保密性保护。
第四章物资及经费保证
第十一条
学校教科研机构应在每学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行政提出科研工作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的购置计划,学校教科研机构或图书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教育科研理论书刊,供组织教师学习或教师选学,以提高教师是教科研水平,保证教科研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应对教科研提供专项经费,对已立项承担课题的课题组长、主研者应根据学校实际给予一定的资料费补助。
第五章奖励教科研成果
第十三条
对于参与课题研究并获课题成果的教师,学校应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评优、晋级、评职等方面作出倾斜,以鼓励教科研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