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9
1.学校组织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创新性与科研型教师队伍。
2.按国家有关规定,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特别是新课程理论与知识)、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普通话训练及交流等。
3.充分利用学校现代教育教学条件,在更新、充实现有教师队伍的同时,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教师自身实际,分期分批地合理组织全校教师分别参加中学教师职务胜任培训、青年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中学教师计算机全员培训等非学历培训和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提高学历层次培训的学历培训。
4.教师职务胜任培训的形式以业余、自学、培训为主。实行教师培训机构与学校培训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育教学实践、专题研究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利用学校校园网和发挥远距离教学等现代化手段在培训中的作用。
5.骨干教师培训采用理论学习、课题研究、著书立说、实践学习与总结、省内外考察相结合的形式。骨干教师的培训目标是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广博的专业文化知识和较高的学科理论水平、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能力、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作用并能指导青年教师提高素质。学校按国家规定培训和认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骨干教师,并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中的骨干作用。
6.学校对青年教师的培训主要包括骨干教师的跟踪指导、以老带新、结对子的形式,加强对青年教师的辅导;在教育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中大胆使用青年教师,加速其成长,为其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7.学校教师资格培训和教师计算机全同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8.学校坚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一般以校内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为主,同时结合国家规定在选拔的前提下组织校外各级培训。
9.学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供教师继续教育的条件。培训教师有义务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并创造性开展工作。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的骨干教师担负有校内青年教师培训的责任,应配合学校定期开展各项旨在提高教师素质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具体要求是带头上好课,带头搞好科学科研,带头培训青年教师,应做好五个“一”的工作,即带好一个教研组或一个年级组或指导好一个部门的工作;有一个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带一个高水平的徒弟;出一篇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或专著;独立制作一较高水平的参赛教学课件。
10.学校建立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