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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日]

工会主席是工会委员会的领导者,是负责学校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其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示,负责对学校工会工作的领导,全面完成工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制定学期或年度的工会工作计划,提出学期或年度总结,如实的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及工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定期召开会委员代表大会,协调、布置、检查、汇报工作,学习和总结工作经验。

4、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的改革中重大决策、各种计划、规划等,对学校的行政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和管理。

5、负责学校教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并主持召开代表大会的预备会,向教工代表汇报大会的准备情况、议程安排和负责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选举好大会主席团,选举好新一届工会委员会。

6、协助校党支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政治素质,以适应校内改革、发展的需要。

7、配合学校行政业务部门,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业务学习和业务竞赛创新等活动,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

8、搞好校内的两个文明建设,关心群众的生活,也包括退离休老同志,协助行政领导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

9、切实搞好工会经费的收入、上交、管理和使用工作。

10、认真完成教代会闭幕期间的各项工作,尤其是校务公开工作配合行政领导,切实开展校务校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