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学籍管理员应仔细研读上面两个规定,掌握相关要求。
2.因病休学的,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时,应准予家长提出申请办理休学,休学时间可以从缺课之日算起。
3.因去国(境)外学校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休学时间自批准日开始计算。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需在休学期满前15天,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办理审批手续
1.休学、复学都分两步进行:先办理纸质休学、复学证明的审批,批准后再在学籍系统中提交休学、复学申请。
请规范填写休学、复学证明,延长休学也使用休学证明。
两种证明可以去教育局基教科领取。
2.休学、复学证明的审批,应由学校工作人员办理,不得由家长自行办理。
3.审批办理地点: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36860415。
三、审批所需材料
1.休学
(1)因病休学的,要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卡(必须)、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医事证明(必须)、治疗发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因去境外就读休学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及境外就读学校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2)家长签名的休学申请书,申请书上有校长签名及学校盖章(必须)。
2.延长休学
(1)因病延长休学的,按因病休学的材料提供;
(2)家长签名的延长休学申请书。家长联系不上的,可由学校出具情况说明。申请书或说明上有校长签名及学校盖章(必须)。
因去境外就读申请休学的,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不再延长休学,可以注销学籍。(具体操作见《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3.复学
(1)医事证明(尽量有),证明其已康复,可以正常学习。
(2)家长签名的复学申请书,申请书上有校长签名和学校盖章(必须)。
(3)复学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级或低一年级就读。
四、学籍系统提交申请
上述审批完成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提交休学、复学申请,等待批准即可。
提交申请时,需将经过审批的休学、复学证明作为附件上传,以便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