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和氛围,增强学校推进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我校于2018年11月16日下午在初二年级进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主讲人为江苏益友天元(昆山)律师事务所周律师。
本次讲座紧密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精神,紧紧围绕校园法律知识进行普及,重点强调“反对校园欺凌”,讲座主要包含两大内容:
一、校园法律知识普及之宪法
周律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宪法》的主要内容,明确《宪法》的重要意义。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关注健康成长,反对校园欺凌
一所和谐、文明的学校,绝不允许有欺凌现象的发生。所谓“校园欺凌”,就是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强凌弱,有意造成他人身心伤害的行为,包括言语威胁、戏弄、辱骂、奚落、嘲弄、起外号、说坏话、制造谣言、社会排斥等,也包括身体方面的打、踢、推搡、抓、咬以及勒索、抢夺物品等。这类事件的发生不但会伤害我们的身体,还会使一颗纯净的心灵走向弯曲,使人的精神受到痛苦折磨,严重时还会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为此,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校园欺凌教育。
周律师在讲座过程中结合相关案例,分条列出了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并分析其恶劣影响及不良后果,明确欺凌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告诉学生们,反对校园欺凌我们应该这样做:
1、及时向学校家长反映
2、不参与、不围观校园欺凌行为
3、及时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4、安慰被欺凌者
5、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
反欺凌,我做起,只要每个人都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反对校园欺凌,远离校园暴力,争做美丽学生,与法同行,构建和谐、文明的和家帮!